一、申請階段
(一)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A:確定之受理申請時間請隨時注意工業局公告。
(二)計畫之補助款上限為何?
A:領域型資料服務類型,補助案件補助金額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原則。
物聯網整案輸出類型,補助案件補助金額以不超過6,000萬元為原則。
(三)申請案件如何送達?
A: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受理,請務必於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線上申請。
(四)申請計畫是否要撰寫計畫書?
A:本計畫專業審查階段採簡報審(先不用提交計畫書),計畫專業審查後,由主審委員彙整審查意見,及申請業者須依主審委員意見撰寫計畫書,經委員書審同意後,再提送決審會議核定。
(五)本計畫補助範圍為何?
A:須運用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服務平台(https://ci.taiwan.gov.tw/dsp/environmental.aspx)之資料,包含空氣品質、地震、防救災以及水資源等並混搭其他公私資料所發展之應用服務。
(六)經費應如何編列?
A:請依申請須知及其附件「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規定編列。
(七)計畫申請資格為何?
A:1.申請業者皆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
2.申請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3.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未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
(八)簡報之格式是否每一部分皆須填寫?
A:本計畫簡報格式各部分與審查項目有關聯,建議皆須填寫,但如因填寫不全或不實導致無法通過審議時,申請廠商請勿異議。
(九)計畫主持人是否應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出任?
A:本計畫重實務運作,建議以實際參與本計畫之專案負責人為計畫主持人,建議高階主管出席為宜,以視對所提案計畫之重視。
(十)簡報填寫重點為何?
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
二、審查階段
(一)審查方式如何進行?
A:計畫專業審查將邀請業者現場簡報
領域型資料服務類型,簡報30分鐘,問答15分鐘,一家廠商60分鐘為原則。
物聯網整案輸出類型,簡報40分鐘,問答20分鐘,一家廠商80分鐘為原則。
(二)審查之評分標準為何?
A:詳見申請須知「審查項目」說明。
三、簽約及執行階段
(一)計畫執行期間應如何計算?
A:獲補助個案計畫開始日期,以計畫申請收件日或其後起算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3個月內。
(二)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
A: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最常往來之銀行即可,惟須以公司名開立之乙存帳戶。
(三)履約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之開立同一銀行?
A:無此限制。
(四)履約保證書如何開立?
A:計畫履約保證書,以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1.保證金額為會計年度補助款金額者,於各年度第1期補助款申請時提出,保證期間自請款日起至會計年度結束日後6個月止或計畫執行結束日後6個月止。
2.保證金額為會計年度各期實際請款金額者,於各年度各期補助款申請時提出,保證期間自各期請款日至會計年度結束日後6個月止或計畫執行結束日後6個月止。
3.保證金額為全程補助款金額者,保證期間自請款日起至計畫執行結束日後6個月止。
(五)請領各期補助款的方式為何?
A:請領各期補助款時,應出具(1)請款公文;(2)補助證明;(3)前期工作報告(請領第1期款免附);(4)銀行履約保證書;(5)銀行本票(係指以乙方為發票人,銀行為擔當付款人,於第1年度第1期請款時檢附;本票金額應與全程補助款金額相同且授權甲方填載到期日)請款方式如下:
1. 於契約簽訂後,須設立補助款專戶,並檢附前述約定之文件後,得請領乙方第1年度第1 期補助款。
2.第2期款(含)以後之各期款,則應於前1期之工作報告送交甲方並經甲方核可,且實際累計工作進度達預定累計工作進度之75%,及經費結報數累計達已撥付款之75%後,始得檢附前述約定之文件請領補助款。
(六)如為聯合申請,簽約及撥款方式?
A:1.簽約:審查通過之計畫,由主導公司與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或受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約,主導公司與所執行公司,應由所有公司協調後,提具簽約及請領補助款所應繳交之本票及銀行履約金保證書。
2.撥款:政府補助款由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或受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撥付主導公司,再由主導公司撥付其他各執行公司,每家公司均須設立專戶儲存補助款並以專帳管理。
(七) 計畫簽約後若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A:獲補助個案計畫於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包括人員、經費、期程及實質內容等),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30日內行文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提請計畫審議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