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緣 起 |
|
由於產業全球競爭,以及資金市場湧向高科技產業的排擠效果,再加上WTO入會後國際化之趨勢 ,使得我國傳統產業在國內外經濟情勢急速變化下,面臨極大挑戰,行政院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問題,以提振傳統產業競爭力,責成經建會、勞委會、財政部及經濟部等單位組成「振興傳統產業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第二六八八次會議通過「振興傳統產業方案」,該方案各分項工作目標為建構提供傳統產業賦稅金融協助之環境、增進傳統產業人力資源及提升傳統產業全球競爭力。 |
|
新產品之開發,加速調整生產技術與結構,以提升產品競爭力,行政院院會業已通過「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方案」,經濟部工業局特據此擬定「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並據以規劃推動本『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
| |
本計畫係以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企業研發資金為方法,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
| |
|
| |
| 1、「產品開發」分項計畫 | 2、「產品設計」分項計畫 | 3、「聯合開發」分項計畫 | |
|
「聯合開發分項計畫」─ 申請規定 |
| |
■ 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二)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
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3家(含)以上業者聯合提案開發新產品。
■ 申請輔導標的:
(一)須符合工業局公告當年度之重點傳統產業。
*96年標的產業以「工具機產業」、「機車產業」、「收縮膜(pvc除外)產業」及「
製鞋產業」為限。
(二)新產品之開發
(1)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
(2)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3)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 執行期程:
每一申請案以申請開發一項標的為限,且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個年度為原則,應於該年度
之11月30日前結案。
■ 經費申請上限:
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列有上限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聯合開
發主導業者補助上限250萬元,其餘個別參與業者補助上限160萬元,聯合開發案總補助
上限1,000萬元;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 申請文件:(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二)公司基本資料表。
(三)業者申請文件查檢表(應加蓋公司章)。
(四)總計畫書(2份不需膠裝)。
(五)總計畫書電子檔(1份)。
(六)合作協議書。
■ 申請收件窗口:
經濟部工業局知識服務組振興科 陳金平技正
電話:02-2754-1255 ext. 2435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3號 |
| |
|
| |
※上述資料請以當年度公告為主,其他申請注意事項說明請參考<<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聯合開發分項計畫申請須知 >> |
| |
|
| |
|